1、房屋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南昌购房合同落户可申请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及共同生活的未婚成年子女落户,凭申请报告、《结婚证》、直系亲属证明、《房屋产权证》、《户籍证明》、《户口簿》办理;已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岁,女20岁)子女需要未婚证明和民警调查报告。
2、购房面积不到50平方米需落户的,必须要有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申请人还应提供单位证明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与用工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其真实有效性必须由派出所民警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认定),或街办以上行政单位出具的从事第三产业工作的证明。
3、二人或多人共同购买的商品房要求落户的,在双方协议的基础上只允许一户落户(双方到派出所签订协议)。
办理流程:符合办理条件者申请→提交办理材料→窗口受理→审批→落户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