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无预售证房屋买卖合同在起诉前开发商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的无效,若起诉前取得则合同有效,购房者与无预售证开发商签约可要求相应赔偿。
法律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在起诉前开发商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合同可认定为有效。所以当开发商在起诉前都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合同就是无效的。若购房者在不知情情况下与无预售证开发商签订合同,可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还能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若您遇到此类房屋买卖问题,不确定自身权益和后续处理方式,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包括我咨询,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