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业主委员会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
二、任职条件: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
2.能够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3.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能够较好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
4.品行端正无劣迹
5.热心公益事业。
三、成立业主委员会申请书:办事处、社区:小区位于,小区占地面积平方米,按照规划许可文件该小区建筑住宅套,建筑总面积共计平方米,本小区专有部分交付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总面积的50以上,于年月日交付专有部分满两年,入住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的60以上,按照《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已符合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条件,现申请成立业主大会。特此申请。申请人:业主代表盖章或签名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