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要求:申请人具有天津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范围内非农业户籍。
收入要求: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 3 万元。
住房面积要求: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 60 平方米。
家庭人口要求:家庭人口原则上在 2 人(含)以上。男超过 25 岁、女超过 23 岁的未婚人员及离异、丧偶人员也可作为单人户申请。在计算家庭上年人均收入时,2 人(含)以下家庭的家庭人口可按实际人口的 1.5 倍计算。
此外,对于拆迁户有特殊规定2: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低于 25 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拆迁户,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 2 倍(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上年收入线标准现按 42,000 元核定),也可申请经济适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