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收集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条、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数额的证据。
(二)投诉。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其有权责令包工头支付工资,情节严重可给予处罚。
(三)仲裁和诉讼。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联合维权。涉及人数众多、金额较大时,联合起来推选代表维权。
(五)要求发包方担责。若发包方存在违法分包等情形,可要求其在未结清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