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绝对无效的合同,没有时限的限制;
2、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在损害国家利益时才是无效合同,否则为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3、限制行为能力人超出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不再是无效合同,而是效力待定合同;
绝对无效的合同就是上边5种情况·相对无效的就是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能够产生法律效力但当事人得随时申请仲裁机关或法院确认其无效的一种合同。各国法律通常规定因对内容发生重大误解所签订的合同和显失公平的合同为相对无效的合同。由于其效力不稳定,可由当事人的申请而被撤销,所以,这种合同又被称为“可撤销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