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遇到的情况确实比较棘手,但法律上是有明确救济途径的。我帮您分析一下:首先,公司存在多项违法行为:1)未签劳动合同(违反劳动合同法第10条);2)未缴纳社保(违反社会保险法第58条);3)拖欠工资(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0条)。这些都可以主张权利。建议您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 收集证据:保留工作记录、考勤记录、工资条(如有)、与公司沟通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2. 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南京各区都有),他们有权责令公司改正。
3. 同时申请劳动仲裁,主张:1)支付拖欠工资;2)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最多11个月);3)补缴社保。仲裁时效是1年,建议尽快处理。关于公司账户没钱的问题:即便公司现在经营困难,您的债权仍优先于普通债权。胜诉后可通过法院执行公司财产(包括设备、应收账款等),法定代表人还可能被列入失信名单。建议本周内先到公司注册地所在区的劳动仲裁委提交申请,需要帮助可以联系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电话:12348)。这类案件我们处理过很多,劳动者胜诉率很高,您要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