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公司友好协商,沟通裁员依据和补偿方案,争取达成双方认可的结果。
(二)协商无果时,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等,借助第三方推动和解。
(三)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在知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交书面申请,等待仲裁委审理裁决。
(四)若不服仲裁结果,除特殊规定外,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