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45岁以上劳动者若因身体不能适应夜班,可主动与用人单位友好协商,提出调整岗位的合理诉求。
(二)当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且用人单位强制安排夜班损害劳动者权益时,劳动者要收集好相关证据,比如考勤记录、身体检查报告等。
(三)携带收集的证据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去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九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