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对公司强制义务加班,员工首先要明确自己有拒绝的权利,且公司不能因员工拒绝而处罚员工。
(二)若已被迫加班,员工需积极收集加班证据,如考勤记录、加班通知、工作邮件等,为后续维权做准备。
(三)可先尝试与公司协商,提出支付加班费或停止强制加班的要求。
(四)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促使公司限期改正,劳动监察部门还可对公司处以罚款。
(五)也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和经济补偿。
(六)若对仲裁结果不满,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