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规定医疗期内被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计算方式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二)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同时需支付经济补偿,工资以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