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没有享受退休养老待遇的话,则还可以按劳动关系对待.具体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2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法》第73条规定,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
没有法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而是以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这一规定是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对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作出的进一步细化与完善.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未将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作为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的决定性条件.应当认为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仍为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