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一般老员工主动辞职无经济补偿,因个人原因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合同,单位无需补偿;但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等过错行为时,劳动者解除合同,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解析:
依据《劳动合同法》,正常情况下老员工主动辞职,单位无需给予经济补偿。若员工以个人原因,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是符合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单位无需支付补偿。不过当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如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等,劳动者依据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就应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若遇到劳动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为你答疑解惑,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