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可先催告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
(二)若用人单位经催告后三个月仍不支付,劳动者可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三)在解除协议前,若劳动者已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已履行期间的补偿金。
(四)劳动者选择继续履行协议的,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补偿金若无约定,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且不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