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自行撤销:准备好书面撤销申请,在申请里详细说明撤销原因,然后提交给仲裁委。等待仲裁委审查,若符合条件,仲裁程序将终止。
(二)用人单位撤销终局裁决:在收到裁决书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法院受理后组成合议庭审查,看是否存在适用法律错误、无管辖权、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况。若有,法院裁定撤销,当事人可就该劳动争议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等。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