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收集证据,像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工作证等,用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和劳动者入职时间。
(二)若能证明未签合同是劳动者拒绝导致,要提供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合同的证据,证明自身无过错。
(三)若仲裁结果不利,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之后规范用工管理,及时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