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主动辞职通常无经济补偿,但在特定情形下可获补偿。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如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费、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情况,劳动者可解除合同并获补偿。若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劳动者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变更合同,劳动者辞职也能获补偿。此外,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并协商一致,劳动者同样可获得补偿。
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建议劳动者遇到上述情况时,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在与用人单位协商时,要明确表达自己的诉求,争取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