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辞退患大病职工,需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金。若职工患重病,医疗补助费要增加不低于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不低于百分之百。
(二)计算医疗补助金时,工资指职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职工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规定医疗期内的大病职工,违法解除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