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物业服务合同无效但服务人已按约定和规定提供服务,业主应参照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这是基本的处理方式。
(二)当合同无效是因物业服务人故意或重大过失且服务严重不达标时,业主可主张减少支付金额。此时业主需积极收集服务存在瑕疵的证据,比如小区卫生不达标照片、安保失职记录等。
(三)业主可以先尝试与物业服务人协商解决物业费支付问题,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