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留证据:务必保留好医院收费票据、转账记录等垫付凭证,用于证明垫付事实和金额。
(二)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赔偿时,明确提出扣除垫付医疗费,以扣除后的金额作为最终赔偿款支付给伤者,同时签订书面协议,注明已垫付费用及扣除情况并签字确认。
(三)诉讼解决:若协商不成,垫付方在诉讼中向法院提交垫付凭证作为证据,请求法院在判决赔偿款时扣除已垫付的医疗费,法院会根据事实和证据在判决中明确扣除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在赔偿计算时,已垫付的费用自然应从最终赔偿款中扣除,以避免重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