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未按约定发放工资的情况,可先尝试与单位友好协商,明确表达自身诉求,要求单位及时支付工资。
(二)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介入调查并责令用人单位整改。
(三)也能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需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若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仍不支付,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标准加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