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严格按法定情形和程序进行,不能随意解除。
(二)若劳动者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害等过错,单位可单方解除且不支付经济补偿。
(三)遇到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重大变化等情况,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同时要支付经济补偿。
(四)进行经济性裁员时,需满足特定条件并履行法定程序才能解除。
(五)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若劳动者不要求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单位要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