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收到仲裁裁决书15日内,劳动者对结果不服,可向法院起诉,诉讼时提供准确工资证据,让法院重新认定工资数额。
(二)用人单位方面,非终局裁决时可起诉;终局裁决时,可在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三)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发现数额有误,通过执行异议等程序解决。
(四)注意收集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等证据,以此证明实际工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