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纳记录、同事证人证言等,以此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二)收集工资标准证据,例如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明细,用于证明应得工资数额。
(三)获取拖欠工资证据,如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欠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体现用人单位承认拖欠工资或曾追讨工资的内容。
(四)提供工作过程中的相关材料,像工作任务分配记录、项目报告等,辅助证明为单位付出劳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