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儿媳妇不能继承公公婆婆的遗产,但是也有特殊情况。我国《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说,对于丧偶的儿媳妇来讲,如果在丈夫去世后,对公公婆婆不离不弃的进行照顾,那么可以和丈夫的兄弟姐妹平等的继承公公婆婆的遗产。同时,儿媳妇的孩子仍然可以代位他们去世的爸爸再继承一份爷爷奶奶的遗产。法律的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对传统的尊老美德的肯定,也体现了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一致性。当然,同理,如果丧偶的女婿在老婆去世后仍然悉心照料岳父母,那么也可以和老婆的兄弟姐妹平等的继承岳父母的遗产,女婿的孩子们也仍然可以代位他们去世的妈妈再继承一份外公外婆的遗产。继承法的这一规定,有利于家庭的和睦,有利于社会的和谐,更有利于失去唯一的孩子的老人们。因为有了法律的保障,儿媳(女婿)就会没有后顾之忧的照料他们,使得他们老有所依。另外让付出辛苦和爱心的儿媳(女婿)得到一份遗产,也弘扬了社会正义。当然我们不能反过来说儿媳(女婿)是冲着遗产才去照顾老人的,否则这样推理的话,岂不是说孩子照顾父母也是为了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