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需严格遵守时间规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证明,十五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在工作交接时支付经济补偿。
(二)劳动者若遇到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可先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
(三)若用人单位经责令后逾期仍未支付,劳动者可要求其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四)劳动者还能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第八十五条规定,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