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查封合法性,向法院索要查封文书,仔细查看查封依据与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二)若购房时间在查封前,已支付全部或大部分房款,实际占有房屋,且对未办理过户无过错,可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中止房屋执行,同时准备好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入住证明等证据。
(三)若因开发商或卖家债务问题使房屋被查封,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可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
(四)若查封有误,可要求申请人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等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