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应明确界定竞业限制人员范围,依据员工岗位性质判断是否属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或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二)与符合条件的人员签订详细的竞业限制协议,明确限制期限、范围、地域以及违约金等条款。
(三)在日常管理中,对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和技术采取保密措施,如设置访问权限、签订保密协议等。
(四)若发现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