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做好工作交接等离职手续即可,通常无法获得经济补偿。
(二)当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时,劳动者可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三)计算经济补偿时,劳动者要准确确定自己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标准来核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