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生育津贴及产假工资计算方法及领取流程
1、产假天数不变
之前,北京市女职工生育后享受的假期,大体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北京法规规定的30天晚育假以及经单位批准可享受3个月独生子女奖励假。
变更后,北京市女职工生育后享受的假期,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还享受30天生育奖励假;同时,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1至3个月的假期。
这样,相当于取消了独生子女假,用生育奖励假取代了原有的晚育假,原有产假时常保持不变。
2、增加配偶陪产假
《决定》规定,北京女职工生育后,其配偶可享受陪产假15天。
这是在原本产假时常不变的情况下新增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