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要及时要求单位安排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保障自身权益。
(二)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应积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按工伤保险规定处理劳动合同相关事宜。
(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保存好医疗相关证明材料,防止单位违规解除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要了解自身权益,若单位违规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注意留存工作年限等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