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和标准:
(一)用人单位女职工在职期间发生的生育或终止妊娠所必需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不含婴儿费用);
(二)用人单位职工在职期间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费用;
(三)用人单位女职工在生育假期内,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
(四)用人单位职工在节育假期内,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节育津贴。同时,根据市政府令第79号第十二条规定:各级机关、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职工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享受本办法第十一条第
(一)、
(二)项规定的待遇;其他用人单位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职工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享受本办法第十一条第
(一)、
(二)、
(三)、
(四)项规定的待遇。教师应该是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其不能享受生育津贴。以上就是教师没生育津贴吗这个问题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