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接受劳务一方先担责,若提供劳务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接受劳务方可追偿。所以接受劳务方在选任人员时要谨慎考察其能力和品德,日常做好监督管理。
(二)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损,双方按过错担责。双方应明确各自义务和责任范围,在劳务合同中清晰约定,避免纠纷。
(三)提供劳务期间被第三人损害,提供劳务方可找第三人担责或要求接受劳务方补偿,接受劳务方补偿后可追偿。提供劳务方要及时固定证据,接受劳务方补偿时要保留好相关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