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要清楚自己累计工作时间,根据规定确定应享受的年假天数,即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且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假假期。
(二)新进符合条件的职工,按(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本人全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来折算年假天数,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
(三)若单位因工作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职工同意后,单位要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