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买方购买安置房后反悔,若合同合法有效且无正当理由,构成违约,卖方有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担责等权利;若合同无效或可撤销,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建议先协商,不成则诉讼解决。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买卖双方签订合法有效的安置房买卖合同后,买方应依约履行。若买方无正当理由反悔,这属于违约行为。在此情况下,卖方有两种选择,既可以要求买方继续履行合同,完成交付房款和过户等手续;也能选择解除合同,让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像支付违约金、赔偿实际损失等。违约责任的承担以合同约定为准,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卖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若合同存在无效或可撤销情形,比如卖方隐瞒重要信息使买方产生重大误解,就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处理。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卖方先尝试与买方协商,若协商无果,可通过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您在安置房买卖中遇到类似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