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遇到转岗后不胜任工作被辞退的情况,首先要判断单位是否能证明自己不胜任。若单位能证明,且经过培训或再次调岗仍不胜任,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的,员工可获得相应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根据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二)若单位无法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要求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