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违法解除聘用合同,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计算为: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二)用人单位因法定情形解除,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支付经济补偿,计算方式与上述相同。
(三)劳动者主动解除且用人单位无过错,通常没有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