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应避免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公司损失,严格遵守操作流程,减少失误。
(二)若造成损失,先判断自身过错程度,轻微失误与严重违反流程的赔偿责任不同。
(三)公司扣除工资赔偿时,若扣除比例超过当月工资20%或扣除后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员工可提出异议。
(四)损失巨大时,若员工无力一次性赔偿,主动与公司协商分期支付。
(五)对赔偿有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或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