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加班,或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告知单位。
(二)若用人单位通过其他方式强制加班,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后可解除劳动合同。
(三)被迫离职后,可因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主张经济补偿,每工作满一年获一个月工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