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有产权加名字需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共有产权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类型,加名字属于对共有不动产的处分行为,会直接影响原共有人的权益,因此必须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才能进行变更。
(二)不同共有类型的同意要求不同。按份共有情况下,需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共同共有情况下,需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擅自加名的后果。若未经同意擅自添加名字,其他共有人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该变更行为无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内容为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