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可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二)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若因未缴社保无法享受社保待遇遭受损失,如工伤时无法报销费用、医保无法报销医疗费用等,可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相应损失。
(三)劳动者可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由该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补足社会保险费。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