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劳务派遣合同期满,用工单位不续签的情况,劳动者应明确其无直接补偿责任,可与劳务派遣单位沟通后续安排。
(二)当劳务派遣单位不续签时,劳动者要留意自身工作年限,按规定计算应得经济补偿。工作满一年可得一个月工资补偿;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可得一个月工资补偿;工作不满六个月,可得半个月工资补偿。
(三)劳动者需清楚自己月工资情况,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