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书面通知:公司要提前一段时间用书面形式告知员工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清楚写明到期时间和终止劳动关系的想法。
(二)工作交接:安排员工进行工作交接,像文件、资料、办公用品等都要交接,制定交接清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三)支付经济补偿:若不属于公司维持或提高条件续订合同,员工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公司要按员工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四)出具离职证明:在劳动合同终止后,公司要为员工开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五)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帮助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