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供劳务一方造成他人损害:接受劳务一方先担责,若提供劳务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接受劳务方可追偿。所以接受劳务方要监督提供劳务方的工作,避免其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提供劳务一方自己受损害:根据双方过错担责。提供劳务者要按操作规范作业,接受劳务者要提供必要安全防护措施,降低自身过错比例。
(三)第三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提供劳务者可找第三人担责或要求接受劳务方补偿,接受劳务方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提供劳务者及时确定侵权第三人,接受劳务方补偿后保留好证据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