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追讨工资欠款,可先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实际工作场所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注册、登记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未经注册、登记的,为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若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在选择仲裁或诉讼地点时,劳动者要综合考虑,选择对自己更便利的地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