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工作年限:劳动者需确定自己在该公司的工作时长,以此判断公司应支付的赔偿月数。若满一年,可获两个月工资赔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则获一个月工资赔偿。
(二)计算月工资:月工资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赔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三)与公司协商:劳动者可依据上述标准与公司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无果,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