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遇到劳动争议,应尽早收集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为仲裁和诉讼做好准备。
(二)在仲裁阶段,关注仲裁委的审理时间,若超过规定的45日或延长后的60日未审结,可适当询问进度。
(三)对仲裁结果不服起诉到法院后,了解适用的是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以便预估审理时间。
(四)若一方上诉进入二审程序,耐心等待二审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