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包含劳动者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期限、解除劳动合同日期等内容的离职证明。
(二)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三)若用人单位未依法出具证明,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四)若给劳动者造成损害,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