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接受劳务一方应先承担侵权责任,后续发现提供劳务一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接受劳务一方可进行追偿,所以接受劳务一方要加强对提供劳务一方的监管和培训,降低风险。
(二)当损害由提供劳务一方个人行为导致且与劳务无关时,提供劳务一方自行担责。接受劳务一方要明确界定劳务范围,避免不必要的责任纠纷。
(三)判断是否为劳务行为,要综合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以及是否为完成工作任务等因素。双方可在劳务合同中明确工作相关要素,减少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