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形式未作严格要求。
(二)过了试用期,劳动者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来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可保障双方权益,避免纠纷。
(三)用人单位有过错,如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未及时足额付酬、未依法缴纳社保等,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合同,无需事先告知。
(四)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或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合同,无需事先告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